博客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博客详情
“2018年财务新政策”培训学习
专栏:公司新闻
发布日期:2018-07-27
阅读量:3234
作者:综合部
收藏:
       2018年7月26日下午,我公司安排人员参加了“成都岳池商会”举办的“2018年财务新政策全面解析”的培训活动。
       感谢商会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本次学习活动,提升了企业相关人员的财税知识水平。



主要讲解内容如下
1

一、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形成是留抵税额以及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如下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

二、企业所得税

       1、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确定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旧额。

本次学习的财务文件:

一、财税[2018]5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二、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三、财税〔2018〕3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六、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感谢“成都岳池商会”提供的学习机会!

上一页:“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专题培训
下一页:筑骏动态 | 我单位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